越南安江与隆安两省的人民检察院5月28日上午在朱笃市永美坊人委会,按《国家赔偿责任法》对林鸿山(68岁,家住胡志明市第一郡阮居贞坊陈廷趋街)举行公开道歉与改正仪式(见下图)。
职能机关两次向被误抓企业家道歉
在致歉仪式上,安江与隆安省的人民检察院代表、公安调查警察机关领导就未充分依法对林鸿山作出嫌犯起诉《决定》与拘捕令事宜,已向林鸿山及其家属致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安江与隆安省的人民检察院和调查警察机关已确定,欠缺证据以定罪林鸿山。
在仪式上,林鸿山要求安江与隆安省的人民检察院尽快解决赔偿要求。当前,按《国家赔偿责任法》的规定给预付赔偿金。林鸿山要求安江省人民检察院赔偿逾31亿越南盾,隆安省人民检察院赔偿27亿越南盾;同时,连续3次在中央与地方报纸发表道歉声明。两省人民检察院代表承诺,将尽快按规定赔偿林鸿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