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幻想“一夜暴富”,将自己全部身家投入其中,甚至不惜诈骗他人钱财以供自身网赌。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参与网络赌博而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谢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起,被告人谢某沉迷于在多个网络赌博平台赌球,并输光了自身积蓄。2021年5月份,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周某相识,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谢某为能在网络平台上继续赌博,妄图有朝一日翻本致富,便以其有朋友搞投资利息高、投资买房收取租金、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周某等荒唐借口,以及在与周某合伙开店时以经营不善想学手艺,为店铺开通美团需要资金和给自己的孩子买保险等各种理由,诱骗周某向其转账。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间,被害人周某通过多种方式陆续向谢某转款142400元,而被告人谢某收到诈骗款后却将其中的大部分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账至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剩余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直至案发,被告人谢某除以利息名义偿还被害人周某6100元外,剩余136300元无力偿还。今年5月15日,谢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因赌博而诈骗他人财物,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事实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