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21年6月,位于阿联酋迪拜凤凰园区的诈骗集团某公司开始从事针对我国境内居民的“刷单返利”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21年6月19日,被告人张某经“阿鹤”介绍加入某公司,担任“炒群组”组长,后升任“炒群组”主管,管理“炒群组”成员。2020年7月,被告人车某经他人介绍,在菲律宾加入某公司实施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9月,调入某公司“刷单返利”电诈部门,归属于“炒群组”,负责监督“炒群手”工作。被告人王某在迪拜游玩一年后,因身无分文,于2022年9月通过招聘加入新安公司,入职“炒群”岗位。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到迪拜打黑工,于2022年6月被诈骗公司转卖至某公司在“炒群组”工作。2022年11月14日,被告人吴某前往迪拜旅游,经他人介绍加入某公司,入职“炒群组”。5人均在某公司“工作”至回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车某、王某、李某、吴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刷单返利”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张某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依法没收各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