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莱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姜某军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姜某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军、姜某义、潘某、周某建、王某龙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莱西某镇及周边区域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姜某军为首要分子,姜某义、潘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4年至2017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2785元,并在2015年至2016年初通过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等,多次组织、招揽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姜某军同时在赌场内高利放贷。通过开设赌场,姜某军非法获利10万元、王某龙非法获利8万元。
另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周某建、王某龙伙同被告人周某伟、郭某强多次以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高音喇叭喊话、放鞭炮、自喷漆喷字、贴“大字报”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恐吓、骚扰他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姜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两年,并处罚金。姜某军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撤销原判缓刑执行部分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七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同时,依法对姜某军等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