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和周至县共7家法院统一宣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的侯某等8件共97人跨境赌博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KOK体育一家经营地点和服务器均在境外的网络赌博公司,通过设置赌球、捕鱼、棋牌等多种赌博游戏,吸引我国公民登录该网站进行赌博,并将部分赌博人员发展为代理,利用网络开展跨境赌博活动。
2020年以来,该网站赌资流水累计百亿余元,参赌人员135万余人,同时,招募我国公民赴境外在该赌博公司工作。
该赌博网站内部管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之间不得使用真实姓名,不得私下交往,不得打听其他部门工作,在工作期间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和电子设备,不得使用个人通信工具,下班或离职前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等81人受雇佣为赌博网站从事技术开发、赌资结算、运营推广等工作,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情节严重;
被告人李某、潘某等6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赌客,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属于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160.3万元。
被告人齐某祥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归案后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缓刑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8.7万元。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赌资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