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知道在迪拜,未经房东批准合租公寓是非法的。如何获得批准?租房合同是否需要注明所有合租者的姓名?
答:根据您的询问,我们假定您正在与朋友合租公寓。因此,2007 年第 26 号法律《迪拜酋长国房东与租户关系管理条例》和 2008 年第 33 号法律《迪拜酋长国房东与租户关系管理条例修正案》的规定适用。
在迪拜,未经房东书面同意,租户不得转租租用的房屋。这符合《迪拜租赁法》第 24 条的规定,即 "除非租赁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租户不得将不动产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除非获得房东的相关书面同意"。
此外,如果承租人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房东可将其驱逐。
这是根据经修订的《迪拜租赁法》第 25(1)(b)条规定的,该条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才可在租赁合同到期前要求将租户逐出不动产:
b. 承租人在未获得房东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转租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驱逐应适用于承租人和转租人,转租人应保留向承租人索赔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租房之前,您可以征得房东的同意,允许您与您的朋友共同居住。如果房东允许您与您的朋友合租公寓,您可以要求房东出具同意书,允许您在同意书中列出的朋友与您一起居住在上述租赁公寓中。在上述同意书中,您可以提及您朋友的详细信息以及他们的护照号码和/或阿联酋居民身份证号码。此外,您还可以要求房东将您和希望与您合租的朋友的姓名作为租户写入租房合同。
不过,是否让您和您的朋友合租公寓由房东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