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彩者委托打票中奖500万元,付款后彩店竟忘出票。这次法院判了!
江苏张家港法院近日公开一起案例:李某按惯例通过微信告知彩票店老板张某购买彩票的自选号码,并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彩票款20余元,张某收款后忘打彩票。后开奖结果显示,李某欲购买的彩票号码中有10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一致,如成功购买,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中奖金额为400万余元。为此,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张某应承担损失金额为24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张某已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
“购彩者委托相熟彩票店主代打彩票中奖,结果彩店收款后忘出票”的事件并非首次发生。这一事件对于彩票市场具有普遍性意义,值得大家关注。
譬如,2019年江苏一男子连续多日以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委托彩店购买彩票。单期中10万元后,彩票店老板告知,“前一天忙忘了该注彩票并未出票”致男子无法兑领奖金。后续彩票店老板表示愿意赔偿对方2万元,而购彩票的男子表示,对方至少要赔偿一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并发生冲突,最终采取报警处理。
依据彩通调查,有关机构针对相关事件的处理方式基本为:因销售方失误致未获得彩票奖金应担赔偿责任,但不支持赔付奖金。对此,相关法律人士给出分析——
彩票店店主长期、多次为该顾客代买彩票,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在事件中,顾客仅支付了与彩票票面金额对应的价格,未支付额外的费用,双方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彩票店店主为受托人,顾客为委托人,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作为彩票代销从业人员,忘打彩票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也存在选任不当、未催促提醒的过失,根据过失相抵规则,委托人也应自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奖票、奖券合同是一种射性合同,购彩者在委托购买彩票时,其取得的仅是中奖的机会,指示的彩票号码在委托当时并不表征财产权益。”彩票店店主在接受顾客委托后而实际未购买彩票的行为发生之时,其不可能预见到顾客欲购买的彩票是否能够中奖,也不可能预见到其行为会导致顾客产生损失,故彩票店店主相关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对赔偿彩票中奖奖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如有其他细节表明彩店不诚信等则需另考虑。
总的来说,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无论购彩者还是代销者,都需要足够细心和诚信。例如,把丑话说前面。彩票店对于客户委托代买彩票的需求,最好有一纸协议或相关凭证能明确规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能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时无凭无据。
同时,购彩者也需注意的是,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应谨慎对待,完整、准确地表明委托购买的意思。目前最好直接到正规彩票代销网点内购彩。如果以代买的形式,建议以文字形式约定好彩票归属、奖金分配等各项内容,并保存好彩票照片,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一张张彩票虽本身价值不高,但能够牵扯无数宝贵的“命运”。希望我们更多人都能对此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