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一审审结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1715件4179人,涉案金额32.7亿余元;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犯罪案3551件7272人,共对9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率为7.8%。
发布会还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其中有涉及特大跨境诈骗犯罪集团、诈骗与偷越国境等犯罪相交织的有组织犯罪,有接收转移虚拟货币或给赌博、游戏平台提供转账服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下游犯罪,有专门倒卖营业执照、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周边犯罪。
“养号”“吸粉” 308人的犯罪集团诈骗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郭某等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在中国境内招募300余人赴菲律宾,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开设公司为幌子,诱骗被害人投资虚假虚拟货币,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国内不特定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成员之间使用化名,预先制定诈骗脚本和话术,业务员经统一培训后,按照诈骗方案“养号”“吸粉”,再以“股民”虚假身份在微信、QQ群里引诱被害人至炒股交流群,在群内利用话术相互配合,烘托气氛,一步步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购买“JNY”等虚拟货币,待被害人购买后,该平台通过操纵虚拟货币价格持续贬值,制造投资亏损假象,非法获利。
该集团每三个月为一个诈骗轮次,每次使用的直播间、平台都不同,每个轮次结束后,会进行人员和设备的更换和调整。案发后查明四轮诈骗涉案金额达3.43亿余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杀猪盘”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黄某昌等人多次组织国内人员偷越中缅边境到缅甸勐波,在当地先后设立盛发、诚盛公司,运营“腾讯蛋蛋28”等虚假网络赌博平台,并以参与赌博获利为诱饵实施诈骗。
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由“股东”“拉手(前台)”“客服(后台)”“合伙人”组成,“股东”负责诈骗犯罪集团的运营管理,“拉手”负责通过交友软件诱骗客户参与虚假网络平台赌博,“后台”负责为被害人上下分、控制开奖结果、管理诈骗资金流转等,“合伙人”以合作模式加入公司成立拉手小组实施诈骗。
为取得被害人信任,诈骗犯罪集团先带着被害人盈利本金的10%左右,诱骗被害人持续投入大额资金后,通过后台控制将被害人本金全部输掉。330名被害人先后被诈骗共计1675万余元。
“大师”教你投资理财? 实为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蒋某金等人与被告人黄某商议实施诈骗,由蒋某金等人出资购买诈骗软件,黄某负责联系制作诈骗平台软件。蒋某金等人通过购买的微信号信息添加被害人,并建立微信群,由业务员在微信群中扮演不同的身份,通过讲风水、讲国学以及“大师”视频直播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在诈骗软件内进行融资、融券、股票类指数交易,通过指数涨跌盈亏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资金。杨某庆等人明知蒋某金团伙使用诈骗软件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将洗钱平台软件植入诈骗软件内,为其提供资金支付通道,按比例收取费用。
倒卖营业执照信息用于诈骗
2020年12月,被告人郑某俊等人按照上线要求在网上招揽“代理人”,以8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从“代理人”处收购营业执照,再用营业执照申办企业支付宝账户,将支付宝账户以每套5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倒卖给其上线,支付宝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2021年10月,被害人唐某(13岁)被诈骗10万余元,诈骗资金流入了郑某俊等人倒卖给上线的企业支付宝账户。
经统计,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郑某俊等人通过网络收购营业执照2600余张,向上线贩卖了据此开设的支付宝对公账户1400余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网络犯罪
2020年5月,被告人李某山等人商议,由李某山在聊天软件“POTATO”“蝙蝠”群中发布特定的支付宝账号及指定的泰达币钱包地址,孙某伟等人使用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支付宝账户接受转款,后在火币APP中购买泰达币,再将所购买的泰达币转至指定的目的钱包地址。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李某山等人以上述方式接收、转移资金800余万元。
被告人周某有等人分别在广州市花都区、西安新城区、南京市夫子庙等地将本人手机及支付宝账户交由他人使用,从中非法获利。
招募“代理”“跑分”
2019年4月,被告人杨某荣开发网络收款转账软件搭载在亚马逊等服务器上,被告人邹某红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杨某荣为境外赌博、游戏平台提供收款转账服务(俗称“跑分”),按收款转账总额(俗称“跑分量”)收取并分配佣金。
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邹某红获得“跑分”资源后,招募“卡商”“码商”,并发展被告人王某芝等人作为“代理”逐级向下招募“卡商”“码商”,利用本人或他人的支付宝收款码和银行卡账号,通过杨某荣开发的网络平台实施“跑分”,并按比例给“卡商”“码商”“代理”“技术”分配提成,收款转账金额达1亿余元。
搭建境外诈骗团伙利用的云平台
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来指使被告人赵某、余某某分别租赁某写字楼的两个办公室,并用各自身份证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各办理了一条宽带带16部固话业务。
随后,李某来使用笔记本电脑、固定电话机、交换机等设备,在两个办公室分别搭建了可供境外诈骗团伙利用云端控制的呼转平台,并按照上线指示进行平台操作维护。自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上述固定电话共拨打诈骗电话1万余条,诈骗被害人财产共计92万余元。
电商平台“拉新”? 实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罗某金对前来办理手机卡的客户称其有多个电商平台“拉新”任务需要帮忙完成,并承诺赠送小礼品,客户同意并下载相应APP后,罗某金在客户手机上操作,将客户新办卡的手机号输入到相关APP注册界面,客户手机上收到一个验证码,罗某金将验证码及客户新办手机号发送到指定的拉新群里。完成一单任务后,罗某金获得2至10元不等的佣金,共计获取违法所得3.8万余元。